金融创新带来哪些监管问题?:银行它,可以吸纳,存款,可以放贷,可以自由做,各种金融交易,金融创新。但是,国家要面对竞争激烈的,外部世界,如战争,防止:-
银行它,可以吸纳,存款,可以放贷,
可以自由做,各种金融交易,金融创新。
但是,国家要面对竞争激烈的,外部世界,
如战争,防止疫情,政治,必然是,金融主人,要监管银行。
例如,比特币的,区块链技术,有广阔的社会前景。
但是,如果,比特币替代法定货币,绕过中央银行监管,
让货币,摆脱政治,那只能是,空想。
2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问题只有一个----立法监管的速度跟不上新金融推陈出新的速度。同时,这一条也是非常致命的!
许多不法企业,就是钻了新产品面世后,监管没落实之前,这段时间的空子,大赚一笔。等你各方面都完善了,人家不做了,钱也赚到了,最终买单的只能是参与的普通老百姓,伤害的只能是这个新产品的信用度!这是一件可悲的事情!
目前,我国是十分支持金融创新的,甚至是官方也在这么做。经济需要多元化,资金需要流动起来,这么做在方向上,绝对是正确的,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,问题还很多,任重道远!
举几个简单的例子,你就明白了。
前几年,有一个共享单车品牌叫“OFO”,俗称“小黄车”。这个肯定很多人知道。当时它出来之后,3个月之内就在各大城市铺开了,也拉到了很多投资。但是关于小黄车的管理,停放,交通事故,意外情况等等问题,都没有来得及立法,全靠这家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在管理,没有法律效力!
之后,不到2年,人家公司资金也融资的产不多了,该赚到的钱也赚到了,马上收拾收拾,宣布破产!至于市面的小黄车,你当废铁收掉他也没意见!一个行业从诞生到消亡,只用了不到4年,是不是闻所未闻?国家还没有来得及立法,设置监管机构,就结束了。留下一堆烂摊子给有关部门处理!
小黄车只是过眼云烟,但是这家公司却是实实在在赚到了钱!这才是最重要的!这种行为算不算金融创新?我认为算,以小黄车为载体融资。所以,我认为,这个产业就是典型的钻了“金融创新产品的面世到确立监管”这段时间的空子!这就是你提到的创新到监管的问题!
这样的事情,在这几年可以说不断的在上演,受伤的始终是老百姓!
前几年的P2P,把民间集资包装了一下。也赚了很多人的钱,最后一地鸡毛。我一个朋友在2015年买的一个P2P,现在还有50多万要不回来,年长日久,相关部门也很难解决!
再比如,之前的国内现货原油,仅凭一张当地政府的“批准文件”,没有任何监管可言,就能大摇大摆的开设交易所,做对冲盘!这些都是金融创新后,来不及监管造成的问题!这样的例子太多了,不一一例举!
总之,金融创新绝对是好事情,但是运行中,制度是否完善特别重要。我认为,做金融类的创新,是官方的事情,不应该让私人插手,它们没有全盘考虑的能力,也没有承受损失的能力!作为我们的投资者,也要跟着官方的思路走,不要参与私人的投资项目,这是对自己,对家庭最安稳的保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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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创新(英语:financial innovation),是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,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。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、缓慢进行、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。
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七类:(1)金融制度创新;(2)金融市场创新(3)金融产品创新(4)金融机构创新(5)金融资源创新(6)金融科技创新(7)金融管理创新
非银行金融机构 (non-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指的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、提供保险、接受信用委托等形式筹集资金,然后将筹集的资金用来进行长期投资金融机构,包括信托公司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、金融租赁公司、汽车金融公司、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六大类。
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立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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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创新往往会制造金融风险,因为金融创新活动产生的风险不可知,导致监管滞后,当发现风险时风险已经产生。比如美国华尔街在衍生品领域的创新制造了次贷危机,中国金融创新及其影子银行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风险。但是,金融创新对竞争性的金融业而言具有巨大的利益动机,谁领先创新谁就会占据优势,因此创新主体通常倾向于更大胆的试验,所以,监管需要跟上。
近日,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就警告说,不要轻易相信一些供给方的宣传。有人鼓吹颠覆性技术、革命性技术。这么做有时只是为了卖自己的产品,有时也是要排斥、打击竞争对手;当切实加强监管时,还可能得打舆论战。也就是说,他十分警惕有人以技术革命的名义阻碍监管。在他看来,出现一个新科技,如果原来的调控传导渠道被完全冲破,无法工作并实现目标,但又没有新的调控系统,这时候可能就会面临一些挑战。因此,必须加强监管。
当然,市场也有不同声音。马云日前表示,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最大的差别、区别或者优势,在于它风险极低、效率极高,其实大家老是担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,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那么大的风险。相反,他认为技术是发展出来的,不是监管出来的,监管是监管不出好的金融,不是说发展一定会带来风险,监管就没有风险。有时候不恰当的监管本身就是巨大风险。
金融科技监管中一个关键问题是,BigTech(大型科技公司)是否可以控股金融机构。传统上,是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科技深化金融创新,现在出现了BigTech依靠科技优势进入金融领域,这是中国特有的现象。周小川提出要警惕寡头垄断。因为BigTech能用补贴的方式吸引客户、扩大流量,实现“赢者通吃”。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谢平则认为BigTech如果控股金融机构,则会存在数据垄断,还有交叉持股,关联交易等问题,非常难监管。
目前,在发展金融科技过程中至少在两方面给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。首先,就是准入监管。国务院近日发布的《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其中要求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,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,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。设立金融机构、从事金融活动、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,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。这也是吸取P2P的教训,准入监管必然会抬高门槛,也尽可能降低创新可能带来的一些风险。
其次,数据隐私保护。本月21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,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。本月28日中央网信办表示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,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。早在去年,央行主导下成立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(信联),把阿里、腾讯等BigTech,以及1000多家网贷平台的征信数据全部聚集起来,统一监管。央行关于金融科技规划的文件表示,要在“切实保障个人隐私、商业秘密与敏感数据前提下”,实现数据资源有机整合与深度利用。建立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,保障身份、财产、账户、信用、交易等数据资产安全。
应当说,中国是全球最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国家之一,正因为是先行者,没有别国提供的经验教训,所以,在监管方面需要给监管者更多的灵活性、主导性。我们必须承认,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会导致一些金融业务边界逐渐模糊,金融风险传导突破时空限制,给货币政策、金融稳定、金融监管等方面带来新挑战,我们也应该警惕和防范其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