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需要。金融审判体系中也存在着专业要求不断提高与人才流失、法院之间受案不均、审理水平与裁判结果不平衡等问题。为进一步发挥专业审判的优势,提高专业审判的效率,维护法治的权威与公信力,更好适应金融中心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的需要,有必要在上海先行设立金融法院。
△上海汇集了众多金融机构
设立金融法院也有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
司法作为保障公平、维护正义的屏障,对保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、优化金融法制环境具有积极意义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告诉我们,金融中心不仅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集聚地、金融交易的繁荣地、金融创新的首发地,同时也是金融违法犯罪风险最集中的地区,是各类新型、跨境金融纠纷案件最先出现的地区,是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最为急迫的地区。上海率先设立金融法院,对于及时有效地处理金融纠纷、确保金融债权的实现、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,及时打击金融犯罪、惩治腐败、规避金融风险,以及保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,都会有很大促进。
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,在法律尚待健全、监管尚待加强的情况下,司法往往会直接面对许多新问题、新现象,需要及时作出认定与处理,本来的最后防线被顶到了治理第一线。尽管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,但是通过金融法院集中对一些新型案件的裁判和法律适用,在互联网时代及司法公开的背景下,会对市场起到警示、示范效应,一方面警示了风险,控制了风险的扩大和传播, 另一方也影响了类似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设置,避免了一些风险的发生。
上海的金融审判实践为设立金融法院创造便利
国家正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中央深化改革领导机构已经决定建立知识产权法院,以及在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,最高法院还要求在中级法院要配备破产庭,反映出中央对于复杂、技术性强的案件进行专业化审判的高度重视,给我们提供了审判体制改革的启示,开阔了我们创新的思路,避免了对既有路径的惯性依赖。
上海三级法院近十年来的金融审判庭运行实践,聚集了一批金融审判专业化人才,为金融法院提供了基本人力资源,同时还积累了金融审判领域的理念方法、管理体制、知识结构、沟通渠道等资源,这也将大大减轻制度变迁的成本。上海高院出台的相关审判意见,也为设立金融法院做了制度铺垫。
金融法院的设立并非空中楼阁,属于渐进式演进,社会认同感强,其运行成本和阻力也会相应减少。
文丨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吴弘
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