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上年12月30达到退休时间,那么与次年1月1日的差10%,你觉得合理合情吗?:感谢邀请,更感谢楼主的提问。楼主你好,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,那么与
感谢邀请,更感谢楼主的提问。
楼主你好,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,那么与次年1月1号相差了10%的一个退休金待遇,你觉得合情合理吗?我觉得这个完全没有问题。因为每一年退休的人群,他是根据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自己的退休金待遇,所以说1月1号退休的人实际上比这个12月30号退休的人接近晚了一年的一个平均工资待遇的计算方式,所以说自己所获得的退休金可能会相差10%左右,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。
但是我们不要忘了还有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说,如果你作为12月31号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个人,那么是可以享受第2年养老金正常的增长的,但是作为一月一号办理退休手续的这个人,他是不具备享受当年退休金增长的,他只能够等到第2年的时候自己养老金才能够正常的增长,所以说在年底退休的人相对来说还是占有一定的优势的,因为毕竟很快就会增长自己的一个退休金待遇!
那么这个退休金的增长,也是根据你的一个累计参保年限和你自己本身到手的,一个养老保本金来决定的。 也就是说自己的累计参保年限越长所获得退休本金越高,那么在调整养老金的过程中,相对应的养老金待遇也就会越多,甚至是超出10%的一个待遇都是有可能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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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规则总是让人很不舒服,让人很不适应,但是规则却是标准的基础。养老金领取也是一样,过了12月31日就可以按照新的社平工资计算养老金,这是养老金的规则。处于节点之前的人可能意见最大,但是与其苦苦抱怨,不如随遇而安,出生时间不可以控制,但是心态可以。
因为,从城镇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来看,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之一就有上一年度职工月均社平工资。但是,当年年底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均社平工资来计算养老金,而次年年初则需要按照今年职工月均社平工资来计算。
所以,就算缴费基数、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都相同,退休时间不在一个自然年,养老金就会有所不同。
至于涨幅大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,根据退休地社平工资的涨幅直接相关。社平工资涨10%,养老金就涨10%,社平工资涨5%,那养老金就涨5%嘛!
为方便大家看出差异,为大家假设两个人,王女士和张女士,都是50岁到达退休年龄,历年缴费基数完全相同,都按社平工资的100%缴费20年,个人账户储存额都是15万,唯一的区别是:王女士在2018年退休,张女士在2019年退休,2017和2018年退休地上一年度月均职工社平工资分别为6000和7000元。
则王女士和张女士退休当月养老金分别为:
王女士基础养老金=(6000+6000×1)÷2×1%×20=1200元;
张女士基础养老金=(6000+6000×1)÷2×1%×20=1200元;
两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=150000÷195=769.23元;
小结:当年办理退休时其实养老金不会有变化,变化的时间是次年3-6月份公布新的社平工资以后,才会补偿差额(1000+1000×1)÷2×1%×20=200元。
社平工资增加可能会造成出生年龄大致相同却跨度两年的人,但是,出生年月我们无从把握,所以,领取养老金的高低看心态,看我们怎么面对。
其实,只要努力把身体养好,才是赚取养老金最大的本钱,毕竟养老金从退休次月开始领取,并无时间限制!所以与其纠结退休当月养老金的“小芝麻”,不如在意养老金越领越多的“大西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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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目前合肥市的社保跨年度计算讲!
是一样的!
均在一个年度内。即:上年度7月1日至下年度6月30日为:本年度社保年。
再啰嗦一下吧!
举例:2018年12月退休核算的执行。依据为:2018年7月1日本年度后的"标准″,2019年元月退休核算的依据仍为执行:2018年7月1日本年度标准。是在一个年度内。(2019年6月30日前到龄退休者均执行2018年度标准)第二,国家每年增资(退休)则从每年元月1日计算,据此去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可加工资!而今年元月1日后退休的则"搭不上国家班车″!
但是,"地方班车"可搭上!即当年6月30日前退休者,可参与"年度增资调节″,即2019年元月一6月30日退休时执行的是"2018年工资基数标准″,在7月1日基数调整后可"增补差额工资″!
实就是"补你国家班车未搭上″!
而当年7月1日后退休的则执行的是"当年新标准",故来年元月1日才能调整(国家不调整则不动)!
明白吧!
实际是公平的!
4任何事情都有规则。都有一个节点。只要赶上了,就要按那个要求去办。这里不存在什么合理不合理的问题。即使有人认为不合理,或者确实有些不合理,那也只能是这样。
举个最简单的例子。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的区别。如果你是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。那就属于离休干部。如果你是1949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,那就属于退休干部。实际相差不过几天,而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的待遇,差别是非常巨大的。
实际上很多事情都存在这个问题。税率的计算,就是划了不同杠杠。就连犯罪判刑也是一样。例如盗窃案,都有案值的不同划分,超过一块钱,都不一样。
所以,按照辩证法理论来讲,就是量变引起质变。
5您好,陈群律师为您解答,希望帮到您。
您的问题是:
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,与次年1月1日退休的相差10%,您觉得合情合理吗?这个问题很客观、很普遍。
从题主的说法来看,似乎不合理。
但是,您没说这个10%是高10%还是低10%。
如同对犯罪有规定《刑法》;
对社会治安有规定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;
对学校管理要规定《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和学校规定;
对体育比赛要规定各种规则一样的道理,做事要有一个规则,面对大众的要维护公共秩序,要维护基本的公平,要使管理能够落实,就得有一个基准,有一个规则。
而不论这个基准是不是绝对的合理、这个规则是不是绝对的公平。
因为事实上绝对的公平绝对的,合理是很难做到甚至于无法做到的,再者,在维护秩序的,同时还得讲究效率。
事物都在发展变化的,所以也要对事物有一个变化的适应。
像您,可能刚退休的时候比次年晚一两天退休的人工资基准要低10%。
但是,将来说不定您的提高速度要快,或者要补差。
总之,是个变数,没必要为这么点事去计较。何况规则是开放的,面向所有人的,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一类人某一批人,没什么好生气和计较的。
6谢友邀请,如果是上年12月30达到退休时间,那么与次年1月1日的差百分之10,你觉得合理合情吗?什么事都不是决对的,也不可能合理合情?比如我国对一九四九年十二月31前参加工作的人员,到达法定年龄退休养老金就享受百分之百,不管你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职工一视同仁,四九年以后中国人华共和国宣布成立后,哪就另当别论吧,时间差也不过是九四年12月31日零点前,与零点后1一2分钟的事情,你说亏也不亏合理合情吗?说明不管啥事都要有个时间限制,才有方园,等于一个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,另一个就成了解放后参加工作,养老金待遇有所不同,一切事也是机会加命运,巧妙不可言,人生就是这么兴运和倒霉,漂亮与丑陋,相符相成,不要攀比,心态放好,身体就是本钱,平谈就是福份,长寿几年什么都重要,再多的财富换不耒一个好身体。
7现在确实存在这种情况。
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(2014年10月)以前参加工作,改革以后退休的“中人”来说,他们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就会有类似情况。
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属于“中人”的10年过渡期,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,养老金的计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,保低限高。
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,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;高于老办法的,超出的部分,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,第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%,第二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20%,逐年递增,直到2024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%。
所以说,次年1月1日退休的人员相比当年12月30日退休的人员,会相差超出部分10%的养老金待遇。而国家既然将规则这么定,肯定是经过周密考虑和测算的。
因为对于12月30日退休的人员,他们是可以享受到次年的养老金调整的。
按照人社部《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的文件,2019年养老金调整的人员是“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”,调整的幅度是养老金的5%左右。
而1月1日退休的人员,则需要等到2020年才能调整,所以两者之前10%的差距其实通过这个调整就已经差不多了。
其实,制定这些政策的工作人员也是会退休的,他们也要考虑到政策对自己的影响。而普通群众也不是傻瓜,如果因为退休时间不同导致养老金存在较大差距,那么早就有人出来反映问题了。就像四川省在重新核算“中人”退休工资的时候,相同条件下迟一年退休差了一千左右,立马就有大批“中人”向各级领导反映,因为除了过渡期第一年退休的人员,其他人其实心理都不平衡!
所以,对于这种针对整个社会大众的政策,并不太需要担心它的公平合理性!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,关注我,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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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12月30日退休 第二年涨退休金 次年元月一日退休的却涨不了 有什么不平衡的?
9这不是合不合乎情理的问题。
规矩就是规矩,没有规矩不成方圆。我们这个国家,家大业大,人口众多。无论什么事,都要有个尺度,有个规定。不能因为自已卡到时间点上去了,就觉得不合情理。如果1月1号与12月30号可以通融,那么1月2号岂不是可以和1号通融一下吗?如此类推,规定的时间节点岂不形同虚设?
任何规定都会在时间上有个硬性的节点。决定了的事就要不打折扣地执行,否则我们这个庞大的国家就不能做到有令必行,令行禁止了。这是关乎国家的大事,容不得打折扣的。
10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按照规定十二月三十日退制度,划到这个线只能说你运气不好,报怨养老制度也是无理的。比方元月一日你退休加工资赶上,元月二日那你加工资是下一年,这规定你看不公平其实公平,如果改掉这个制度那对其它人不公平了。任何再公平都有矛盾性谁也做不到这点,而且你赶上第二年加工资。而元月二号的差一天也亏几十到几百,这相比较他比你还亏。总之做事总有个分界线,没有规定那不就乱套了吗?所以达到绝对公平就连你也做不到。但十二月三十日是社保界定日期,二九日就有享受权这也合理。比方考大学差一分就不行,如果差一分你认为应该,那后面这样不是乱了社会制度吗?一分之差与原子弹差一分注定研究失败。所以社会制度一天不能差也是社会体现公平完善,不能说你一个人不公平影响绝大多数群体公平。